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般而言,下列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个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是会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会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以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什么?
挪用公款这项罪名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主体,它指的是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具有特定性质和公务性质。它既包括了在各大国家机关里边从事了公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那些在国有制的公司中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里,以及各种人民团体中从事了公务的相关人员,还包括了那些受到国有性质的单位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去从事公务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了公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如下:
如果国家的公务人员将公款挪为私用,并且还进行了非法的活动的话,数额一旦达到了三万人民币以上,就应该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如果其数额高达三百万人民币之上,那么已经达到刑法的所规定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会直接被处罚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犯有该罪的人员对其挪用的公款还拒不退还的话,将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十万元怎么处罚,应当是严格的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但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是直接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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