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阻碍交通行为所采取的惩治措施具体如下:
给予警示或罚款低于二百元人民币;
若情节较为严重且影响到了公众秩序,则交由执法人员按照扰乱社会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在五天到十天的拘留期内,同时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机动车驾驶员未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却拒绝立即离开,从而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路人正常行驶,那么将对此类违法者处以至少二十元,最多不超过二百元的罚款,并且可以将其机动车拖移至不会对交通产生干扰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拖车任务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被拖移车辆的停放地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