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家对于部分顾客的接待拒绝并非普遍涉及违法问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商家不应拒绝满足消费者的交易需求,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保护绝大多数顾客的生命安全利益成为首要考虑因素之际,商家则拥有权力对个别消费者予以消费拒绝。
此外,若消费者和商家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方案产生分歧,商家一样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拒绝为该顾客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买卖活动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过程,任一方均无权实行强制性购买或销售行为。
因此,上述所提及的几种情况通常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