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纠纷的问题,我们提供四个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具备自行斟酌、选择的权利,双方可率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与纷争;
其次是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未果,纠纷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诸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权威机构的协助,通过它们的法律指导以及道德劝说,使各方当事人在理性思考与耐心交流的基础上,达到互相理解、握手言和的目的;
再者是采用仲裁解决途径。
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司法制度,具有裁决公平公正、执行力强等优势,适用于各类复杂的民事及商事案件;
最后是诉讼解决。
这是一种最终的解决手段,当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便需要诉诸于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