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致一名人员死亡或三名以上人员重伤,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者,可于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予以量刑起点的设定;
对于负事故全责者,则应在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区间内确定其量刑起点。
倘若致死三人且与事故具有同等责任者,同样需要在此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予以量刑起点的设定。
另外,若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能力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同时又负有事故主要责任者,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予以量刑起点的设定;
而对于负事故全责者,则应在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区间内确定其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