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同人小说创作时,若仅仅借用了原著中主角的姓名及故事背景等人设信息,这样做是完全合法且无需担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同人小说这一概念是指基于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电影电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情节发展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度创作而成的小说。
同人文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是对已有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内容或角色进行改编和再创造;
另一种则是使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人物作为主角进行创作。
首先,对于第一类同人再创作而言,只要不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内容符合道德规范,仅限于小范围内传播,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个人的自由创作,或者在获得原作者许可后进行的创作,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同样地,第一类同人再创作只要在取得授权或者未取得授权但未进行出版,没有扭曲人物形象,并且不涉及任何盈利目的,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请务必注明原作者的相关信息。
至于第二类同人小说,即以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主题进行创作,这类作品的主角可能是普通民众或是公众人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文学作品的创作需要进行适当的艺术加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创作和加工是允许的。
与第一类同人再创作相同,以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主角的同人文,如未经授权擅自出版或用于商业盈利,同样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