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法定情境下,合同中的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此种情形指的是,若违约方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义务,将会面临更加巨大的损失。
当守约方坚决拒绝更改或解除该合同时,法院可以根据违约方的申请,依法裁决终止合同关系。
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已有明确规定,当签订完合同之后,合同的基本条款以及合同环境所涉及到的要素,如商业风险等方面出现了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初无法预见到的重大变动;
如果继续执行原有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造成了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
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双方未能就新的协议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解除处理。
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有明确规定,当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合同的基本条款以及合同环境所涉及到的要素,如商业风险等方面出现了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初无法预见到的重大变动;
如果继续执行原有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造成了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
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双方未能就新的协议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解除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