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严格遵循并执行与自身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令;
其次,必须在经政府核准后的合法业务领域内开展有条不紊的商业运营,并且依据法定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再次,依照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类税费;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以及检查工作;
最后,对于向当事人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全部真实信息这一职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