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主观故意上有所不同。
非法集资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以达成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永久性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属于临时占用投资人资金的行为,行为人承诺并有意愿偿还本息。
其次,从刑法规范的角度来看,非法集资相关的犯罪种类繁多,共有七种,其中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本文所讨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