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亦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在此情况下,倘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擅自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借予他人,只要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抑或是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已将该笔款项用于盈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均可被视为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