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拘役作为主要的刑事处罚手段之一,其定义为:
较为短暂地限制被告人的自由,将其拘留在最近的拘留场所内并对其实施强制性劳作的刑法措施。
以此方式实施的刑罚按照规定最长上限为一年,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能会判处拘役。
而具体的拘役期限,则规定在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半年之间,如果涉及到多项罪行的情况下,拘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具备如下显著特征:
(1)相对于长期的有期徒刑来说,拘役的刑期较短,且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最近地点进行执行。
(2)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每月可以回家休息一至两天,同时参与劳动的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适当的报酬。
(3)当拘役期限届满之后,若再次触犯法律,将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关于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