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所涉及到构成犯罪行为的种种情况,归纳如下:
首先是追逐竞驶,但情节恶劣者;
其次则是严重酗酒后驾车;
再次便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的过程中,超出了限定乘坐的人均载荷,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或者是超越了规定速度行驶;
最后则是非电气化危险化学品运营,无视安全规定的运输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实质性的危害和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