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身所犯之罪、如实交代罪行的,被视为自首。
针对自愿投案并予以认罪悔过的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考虑免于处罚。
然而,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排除部分犯罪分子即使具备自首情节仍有可能面临死刑的惩处。
假如在处理自首案件时过于广泛地采取从宽处罚措施,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从而违背了我们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根本宗旨,尤其在涉及到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类型时更应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