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无关于租赁优先权的明确规范,仅就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予以规定。
若相关合约另有特别约定,应依照合约内容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出租人选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租赁房产时,应当提前五日向承租人发送通知。
如承租人未能出席拍卖活动,则可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