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聚众斗殴罪被明确界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它特指那些犯罪分子出于报复、以其他不正当理由为驱动,纠合三个或更多的人员,相互交错地实施斗殴行为,试图破坏社会公众秩序的严重违法行径。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核心权益是社会公众秩序,然而这并不能理解为聚众斗殴罪必须在公共场合下发生。
实际上,即使在私人场所出现了聚众斗殴行为,也同样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原因在于,社会公众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聚众斗殴行为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发生,其所侵害的都是社会公众秩序。
在法律层面上,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任何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从客观角度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团伙,进行暴力斗殴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