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受保人在参与生育保险的整个过程中(即从怀孕起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如果累计缴纳的费用还没有达到1年,那么在累积缴纳费用达到12个月之后的1年内,他们才有资格申请报销生育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