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完备相关认证材料:
办理抚恤金申领手续前,申请人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以下各类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亡故者的死亡证明、申请人及其被抚养人的户籍簿、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与其被抚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若已婚)或离婚证明、被抚养人的就业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证明等等,以便在正式提出申请时能够向社保机构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资料。
2.亲自赴社保局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亲自前往当地社保局设立的办事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认真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将之前所收集的所有证明文件一并提交至窗口服务人员手中。
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当场领取死亡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