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罪的减刑条件,其主要的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倘若行为人因实施抢劫罪行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处罚时,死刑将不适用于一般性的减刑规定;
其次,在服刑期间内,如果行为人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深刻的认错反省或者立功的情况下,那么他们就有资格获得减刑的机会;
最后,如果行为人具备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