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如案件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收费范围为2,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在此区间内,可给予当事人在20%幅度上的优惠或提升,而若费用未能达到此最低门槛2000元,则以该数值为准执行收费标准。
(二)如案件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争议标的额相应的费率标准进行收费,具体规则如下:
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费率计算;
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费率计算;
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的费率计算。
在此基础上,可给予当事人在20%幅度上的优惠或提升,而若累计收费额未能达到最低门槛2000元,则以该数值为准执行收费标准。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结算方式。
在此区间内,可给予当事人在20%幅度上的优惠或提升。
(四)如案件涉及反诉,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如案件需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代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原定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