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农业用地进行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首先需要由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向所在的村庄或社区提交正式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获得村、社两级政府组织的确认和签署。
其次,在转为规划之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而若为规划之外的项目,则需先办理并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将申请事项公之于众并递交给乡镇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通过了乡镇政府部门的审核,接下来便需等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落实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工作,并最终向土地的使用者颁发建筑用地通知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