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及财产权益之争议事项,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具体收费金额可在此范围内进行20%上下波动调整,而对于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者,将按照该固定金额收取费用。
(二)若争议事项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则需根据争议总金额依以下费率进行分阶段累加收费: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6%;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5%;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4%;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3%;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2%;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1.5%;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其费率为0.5%。同样,收费金额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20%上下波动调整,但若累计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仍将按照该固定金额收取费用。
(三)关于计时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此外,计时收费亦可在此基础上进行20%上下波动调整。
(四)如案件中存在反诉情况,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案件被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代理,则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规定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