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当员工自行完婚或是其直属亲属(尊长及配偶,亲子关系)离世之时,可依据实际状况,经过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同意后,视情况允许额外享有一至三日的婚期丧假。
二、若职工在办理婚姻大事之际并非与伴侣共处一地,或者是职工在异地的直属亲人离世,需职工亲自前往异地处理丧事,则均可根据两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另行给予相应的路程假期。
三、在已获批准的婚期丧假以及路程期间内,职工的薪资待遇仍将正常发放,而途中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则全数由职工个人承担。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