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企对亲属回避规定的执行,遵照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之倡议,以实现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国有企业招聘流程为导向,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为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所有与国有企业招聘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均不得申请担任该国有企业招聘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职务,以及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同时,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其与应聘者之间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况,亦应主动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如果是公务员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有这类情况,就应当回避,否则就会出现父子局,夫妻科,孙子开车爷爷坐的现象。如果是私营企业,就不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