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获取回扣而构成的罪名即为受贿罪。
具体而言,受贿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用自身职务上的权力,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图为他人谋求利益,由此构成的犯罪行为。
对于受贿罪的惩治措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触犯该罪名的罪犯,依据其所获得的受贿金额及其情节进行惩罚,索贿者更应予以加重处罚。
针对贪污罪的惩治,法律同样做出了详细规定。
当被告人触犯贪污罪时,将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多次贪污但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案件,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的被告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示悔过,积极退还赃物,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且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且符合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