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款人员登门拜访之际,我们务必要确保完成以下几项步骤:
首先,对现场进行拍照及录像,详细记载双方磋商的全过程,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务必要求收款人员展示其身份证件、职务证明以及银行或平台的委托授权书,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则无需与其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再次,在收款人员上门催收时,切勿拒绝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也不应采取侮辱、殴打等暴力行为进行抗拒。
我们应以平和的心态与对方进行协商,阐明自身无法按时还款的具体原因,同时表达出积极的还款意愿,展现出良好的还款态度。
最后,在收款人员上门催收后,我们需根据自身实际状况,与对方坦诚协商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避免因敷衍对方而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此外,如对方在上门催收过程中使用了明显的暴力催收手段,例如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提供对方的违法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