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文规定了几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行为人和相对人未能以真实的意思表达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次,若此项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但这类强制性规定并未明确声明其导致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则此类行为依然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此外,任何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并且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