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强奸罪的法律诉讼时限规定为长达十年之久。
具体的期限划分如下:
(1)若犯罪人被判处的最高刑法为低于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溯期应自案发之日起计算,满五年后便可结束;
(2)若犯罪人被判处的最高刑法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溯期应自案发之日起计算,满十年后方可结束;
(3)若犯罪人被判处的最高刑法为高于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溯期应自案发之日起计算,满十五年后方可结束。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