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当其冲,依据现行法规,我们可将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划定为每日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然而,此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倘若当事人能够通过平等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违约金比例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不限于上述标准。
再者,关于如何适度调整因开发商延迟交付而引发的高额违约金问题,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赋予了法官或仲裁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