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年满18岁以下之学子,被强制要求参与顶岗实习却未能如愿者,则将面临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的困境。
然而,据相关法律规定,青少年在满足个人需求及职业学校许可后,有权利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顶岗实习单位。
对于自行挑选顶岗实习机构的学生而言,实习单位需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其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该等学生所就读的职业学校亦需指派实习指导教师,以便随时跟踪了解他们的实习进展状况。
然而,对于认知实习与跟岗实习两个阶段的实习计划,职业学校有权进行合理安排,而并非由学生自由选择。
此乃为保障实习质量与规范流程的必然举措。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