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猝死现象,只要符合相关法条所述情况,即可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在依法被确认为工伤之后,劳动者将有权利享受到诸如丧葬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多项赔偿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触犯刑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显然与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2、因酗酒过度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同样地,员工因酗酒过度而引发的身体伤害亦与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便该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3、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
此类人身伤害系由行为人自身行为所致,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4、尽管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但并非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引发的暴力伤害,同样不属于工伤范畴;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
6、不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范围内,且并非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引发的身体伤害,例如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进行的私人活动,均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7、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后死亡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8、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包括员工在因公外出期间从事的个人活动,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