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业主大会享有选择和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权。
在业主团体以及业主大会尚未产生之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时,必须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合作期限;
但若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