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保险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依据驾驶者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保险人需要相应地承担其赔偿责任。
当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主选择通过自行协商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这起事故时,倘若尚未明确事故责任比例,则将依照以下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若保险车辆一方负有全部事故责任,则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百;
若保险车辆一方负有主要事故责任,则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若保险车辆一方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则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保险车辆一方负有次要事故责任,则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而如果保险车辆一方并无任何事故责任,那么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