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需遵循以下严谨的步骤流程:
首先,需要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并决定是否启动立案受理程序;
若决定予以立案,接下来便进入审判环节,开始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将迎来激烈的辩论及质证环节;
最终,法院会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宣布判决结果。
倘若法院认定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将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