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允许当事人提出旁听请求。
然而,这同样存在一些相应的限制条件。
通常而言,当公开审理劳资争议案件时,普通公民得以凭借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旁听活动。
对于外国人士以及无国籍人士,如需持有效证件要求参与旁听,则应遵循相关的公民权利保障规范进行处理。
若新闻媒体希望进行旁听及访问报道,则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经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