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公民而言,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期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作者在世期间的50年,即当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周年,截至那年的12月31日;
其次则是如若该作品属于合作性质的,那么其保护期限将截止到最终离世的那个作者离世之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本应结束。
当然,从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规定上可以看出,法定著作权保护期限并不涵盖作品销售之后的权益保护年限,换句话说,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实际上仅取决于作者的离世时间,因此,我们无需过分纠结于作品是否已经售出以及其版权保护期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