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处理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相关案件中,每件的收取费用为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例,根据其标的价值计算,每件均需支付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
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则应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的收取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如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收取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收取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如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