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由于车祸引发的各类事故伤害,若不幸发生在上下班往返途中,且又并非由受害者本人对该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这类受害者有权委托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确认,被确认为工伤性质之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害者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