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永久性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方案如下所述:
根据实际拆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永久性建筑物可以兑换等同面积的住宅;
对于将(国有道路)赋予商业性质的永久性建筑物,则依照拆毁该面积的旧建筑面积,补偿0.7倍于其的全新建筑面积;
至于将(村庄道路)用于经营的永久性建筑物拆除,其拆毁一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为0.65平方米的新建面积;
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涉及到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那么拆毁一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将降至0.5平方米的新建面积;
对于瓦房的补偿标准,我们将依据拆毁一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补偿1.5倍于其的住宅面积以实现产权转换;
对于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楼顶采用砖墙铁皮屋顶的,每平方米可获得300元的补偿款,而楼顶采用钢架铁皮屋顶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00元的补偿款。
关于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居民需要暂时居住,因此在此期间也会提供相应的补助。
国家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非常人性化,具体来说,住宅用户每月将得到每平方米2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而商业用户每月将得到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
计补日期自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并将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