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遇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无法履行债务且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时,只能等待其拥有财富后再次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责任持续监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存在任何形式的财富积累,应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处理和分配相关财产时,必须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