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企业供职3年离职应得到的赔偿金额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为可能涉及到的几种情况及相应的赔偿措施:
首先是关于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该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
其次是关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约而导致的离职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在公司供职满3年,那么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其本人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是关于公司在未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本人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