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中,挂职制度被明确规定为一项临时性、非长期性的岗位安排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保持原任人事行政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将相关人员委派至特定地区担任实际职务,借此进行实践锻炼。
换言之,挂职通常是一种针对基层实践经验积累的历练方式,并且多数情况会赋予一名基层负责副职的职位,而正职的任命则相对较少出现。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挂职干部的身份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他们可能会因表现出色、具备优秀的工作能力以及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等因素而被选派参与挂职活动。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