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申诉权的时效期间为三个自然月。
在此期限届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则无法再提起申诉函请或抗议。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或抗议申请:
1.人民法院拒绝接受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就再审申请做出裁决的;
3.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严重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议。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后,不得再次向同一检察院提出相同的检察建议或抗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