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病假可以累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三个月的病假一般是可以进行累计的,而且累计的病假一般是按照实际的天数来进行计算,在病假期间只要自己的工龄是有三个月病假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能扣任何的工资,但如果超过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按照公司的规定来进行扣除。
三个月的病假可以累计吗?

一、三个月的病假可以累计吗?

是可以进行累计的;

劳动者因为工作时受伤或者是因为患病而不得已停止工作疗伤休息时,依据其各人在该单位工作或实际参加的工作年限,法律规定给予其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一)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并且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可以给予其医疗期为三个月,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可以给予其医疗期为六个月。

(二)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并且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就可以给予其医疗期为六个月,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其医疗期可以为九个月,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可以给予其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的并且在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对于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其中的第四条规定如下:其医疗期在三个月的可以按照六个月以内的累计休息病假时间计算;然后六个月的,可以按照其累计休息病假时间在十二个月内来计算;医疗期在十二个月的,可以按照其累计病假休息时间在十八个月内计算;十八个月1医疗期可以按照其累计病假休息时间在二十四个月内计算;最后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按照三十个月的累计休息病假时间计算。

另外,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你仍然没有办法正常回归工作单位进行工作,那么该用人单位就有权力提前30天对你进行通知或者在支付一个月补偿基金后,去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位单方解约)的情形之一:该用人单位在额外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或者该单位用书面形式告知该劳动者,但这要提前30日告知,在这之后,该用人单位就有权力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且,如果该劳动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或者生病,那么在医疗期截止后,该劳动者是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且原来的工作单位不能给该劳动者另外安排工作。

二、病假工资的标准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病假是我们劳动者都会遇到的事情,而且病假一般只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发放工资,所以,在请病假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这样才不会让自己受到相应的损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三个月的病假可以累计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病假如何累计计算天数?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10w+浏览
你好,我问下病假是累计计算还是按年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病假天数按年累计跨年吗?
如果是符合跨年清零的规定的那么就是按年累计,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肯定就不按照年累计。比如当事人如果只是在一年之内请一两次偶尔的病假,而且这个病假的时间都很短,那么肯定跨年就清零了,如果当事人的病假时间比较长,那么就要叠加起来。
10w+浏览
我是一个公司的会计,年初我被查出有癌症于是向公司请了病假,现在已经请了六个月了,很害怕会被公司辞退,我想请问大家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律师回复]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病假那么就意味着可以带薪休病假,但对于这个病假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也是要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一般只要在医疗期之内用人单位就没有权利辞退,而对于超过了医疗期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实施自己的权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请病假三个月算辞职吗?
请病假三个月当然不能够算辞职,而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请病假三个月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如果是在医疗期,那么除非他自己确实是在这个医疗期之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都是不能够辞退劳动者的否则。
10w+浏览
公务员病假是累积6个月不计算工龄吗
[律师回复] 国家层面并无具体规定。病假及期间待遇具体由各省人社部门制定。就公务员病假超过6个月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为你做出以下解释: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期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者解聘处理。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职)手续。【法律依据】地方规定黑龙江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 我们员工手册上:每日历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员工月工资及补贴,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在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律师回复]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哺乳假可以累计休吗是不可以累积的,另外,哺乳假可以说是国家规定的女性独有的假期,如果公司不愿意放哺乳假或者因此扣工资的话,女性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性也要遵守时间,不宜超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病假天数累计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累计病假天数包括休息日吗?
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0w+浏览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怎样计算病假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 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节假福利 > 病假 > 三个月的病假可以累计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