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肩负着对未成年人、老人、生病人士及残障人士等具有监护或看护职责的人员来说,若他们出现虐待被监护或看护之人的严重恶劣行为,则将为此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类罪者,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老人、生病人士及残障人士等具有监护或看护职责的学校、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这些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虐待被监护或看护之人的严重恶劣行为,才会构成此罪。
设立此罪名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