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是这样的。
在农业用途的土地上搭建养殖场所,本质上是农户在该领域进行正常养殖活动的表现。
农业用地的范畴,泛指用于农业生产实践的所有土地类型,其中包括了耕地、果园、林业用地、牧草地、家畜及家禽饲养场地、农业设施用地、农村道路以及水体坑塘、其它各类农业专用地等。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