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犯罪通常需通过立案、侦查、起诉及审判四大环节进行处理。
自被捕之日起,根据具体案情的繁琐程度,所需时限大致在5至18个月之间浮动。
实际流程中,侦查阶段通常历时两个月;
如遇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状况,可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而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其决策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若案件重大且复杂,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律规定审理须在接案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但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需经上级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变更管辖的案件,自变更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材料移交法院后,审理期限将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