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而言,需视情况而定。
若该位股东于所在公司身兼要职,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其职位赋予的特权和优势,那么便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
反之,则应归类为普通的侵占行为。
至于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要素主要在于:
其一,行为人必须充分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换言之,即运用其手中的权力以及与职务密切相关的优越条件;
其二,行为人必定实施了侵吞、窃取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