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经许可而非法进行的针对国家级珍稀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狩猎,捕捉以及杀害等行为,或者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这类被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给予严厉惩罚。
其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在五年内,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将在五年以上十年内进行惩罚,同样也需要缴纳罚款;
若情节特别恶劣,即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则面临着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必须交纳刑事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