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十分有必要,尽早聘请律师介入案件,有利于深入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从而更加全面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反之,若至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则可能会显得过于匆忙,影响辩护效果。
此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得到审判长许可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口头提问。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被告人及被害人有权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做出自我陈述,而公诉人亦可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同样,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获得审判长许可的前提下,也可向被告人提出问题。审判人员亦可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随时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