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合同方面的纠纷问题时,首先应该由争端各方进行充分且积极的探讨和协商。
若经过努力无法达到共识并解决纷争的话,再依据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明确的争议处理办法来解决。
倘若合约中明确了争议交由仲裁机关进行裁决,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对仲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该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那么我们便需要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寻求法律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仲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该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仲裁条款。
但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纠纷案件将由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